“法治”我所理解的应该是“人治”,也就是以人为主体,按照法律的制度来治理国家,这个强调的前提是“人”。而之前也有“法制”之说,它强调的是法的制度,用制度来进行约束人们的行为。那么“法治”与“法制”有何联系?我想应该有这些。
“法治”建立于“法制”之后。新中国建立以来,我国一直在法治的道路上摸索前进:1978年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“法制”概念;1999年,“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被正式写入宪法;2012年党的十八大上明确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重大战略部署,将“法治”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。 “法治”与“法制”,前者强调法的制度,后者强调法的治理。法制先行,而后法治。只有不断强化法的制度,提升系统的概念,才能循序渐进,从而达到法治。
“法治”依托于“法制”之初。不管是法治还是法制,目的都是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,保护合法人的权益,让社会充满和谐,从而不断的发展、进步。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,各项制度及时的更新与完善,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将依法建立起来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制度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、熟知,让制度化深入人心。从而达到人的“法治”作用。
“法治”超越于“法制”之上。这就好比“灵活的方法”和“刻板的制度”,一个可以根据事实灵活掌握与实施方法,而另一个则是按照规定条文照搬硬套。或者说“法治”是集“法制”于一体化的人的治理,人与制度,毫无疑问,人与制度的结合才能达到更好的效用。
从法制到法治,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民主,走向现代化。作为一个中国公民,我很庆幸自己是法治化国度的一员,为建设民主、富强的中国而骄傲!(一方佳人)